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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在设立之初,取一个合适的企业名称便是首要要办的事情,企业名称不仅是公司的名片,也是面对大众或客户的第一面,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。然后公司取名必须得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,不然是无法申报成功的。在进行取名时,要注意这些这几方面,必须注意!!
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:
(一)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(二)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(三)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(四)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
(五)汉语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;
(六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带有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或者冠以“国际”字词的:
企业名称中间含有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词的,应当是行业限定语,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,并报国务院批准。
可以申请在企业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等字词的企业有:
(一)全国性公司;
(二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
(三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
(四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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